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辦理第六屆選舉實施原則

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辦理第六屆理事長、理事及監事

選舉實施原則    

(111.1.24 選務會議通過)

(教育部體育署111.2.7臺教體署全(三)字第1110003757號函核備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    選舉類別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111.1.24)

(一)理事長。

(二)理事:運動選手理事、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三種。

(三)監事:無分類。

二、    參選資格:

(一)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者,應經審定為本協會之個人會員或為團體會員之代表。具團體會員代表身分登記參選者應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。

(二)登記參選理事長或理事者,其理事類別應於登記參選時擇一填列。填列運動選手理事者,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。

(三)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登記參選。

三、    參選登記:

參選者應於本協會公告參選登記日(111年2月11日)起7日內(111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)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,於上班時間(上午9時至下午5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協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)。

四、    參選資格審查:

由本協會選務委員會於登記參選截止日(111年2月19日)隔日起7日內(111年2月25日前)完成登記參選者資格審查,並於審查結束後隔日起3日內(111年2月28日前),將候選人(即符合參選資格者)名冊(含政見) 公告於本協會官方網站,並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協助於體育署網站公告。

五、    選舉人名冊審定:

(一)本協會於召開會議進行選舉30日前,公告及通知未繳納常年會費之會員繳納會費之時間與繳納方式,繳納時間至少14日。

(二)本協會於召開會議進行選舉15日前,由本協會召開理事會審定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之資格,造具名冊,報教育部備查;更換時亦同(運管辦法第46條)。

六、    選舉方式:

(一)選舉應以會議方式進行。會議應有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 (指經本協會理事會審定後具選舉權之會員;團體會員以其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,下同)過半數出席。

(二)由本協會理事長擔任會議主席,並由本協會選務委員會召集人擔任投開票工作主任管理員,主持投開票作業。

(三)以現場投票為原則,並應於公告候選人名冊日起15日內(111年3月15日前)辦理選舉。

(四)本協會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選舉如依本會組織章程得採通訊投票方式者,由本協會理事會訂定相關辦法,載明選舉之通知、選務人員、投票規則及認定、開票、選舉爭議、當選人之通知、公告等事項,並報教育部及內政部備查後實施。本會理事會於預定開票日1個月前召開會議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名冊,依名冊印製及寄送通訊選舉票。

(五)依下列方式選出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:

  1. 理事長:

(1)由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投票選出。

(2)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。

  1. 理事及監事:

(1)由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投票選出。

(2)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。

(3)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名額選出應選理事21人及監事5人。

七、    計票方式:

(一)  理事長:

1.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。

2.理事長候選人僅有一人時,其得票數須達全體會員20%以上,始為當選,如其得票數未達全體會員20%,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。

(二)  理事:

1.理事長為當然理事,並依所登記參選之理事類別認列。

2.運動選手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其席次依國民體育法及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名額規定之。

3.扣除運動選手理事席次後,個人會員理事與團體會員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並依任一方席次均不逾全部席次二分之一之規定,確認雙方席次(註)。

4.各類理事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理事者,其人數不得逾各類理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。

理事總數 運動選手理事 個人會員理事 團體會員理事
21人 5人 10人 6人
9人 7人
8人 8人
7人 9人
6人 10人

(三)  監事:

1.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並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確認席次。

2.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監事者,其人數不得逾監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。

八、附則:

(一)每一團體會員推薦團體會員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參選人,以每一類別各一名參選人為原則。

(二)本協會應成立立場中立之「選務委員會」辦理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選舉,其委員不得由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候選人擔任,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。

(三)理事長之選舉如有票數相同,以抽籤定之;同類別理事、監事選舉之最後一席次,如有票數相同,以抽籤定之。

(四)如無會員登記參選理事長,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。

(五)採現場投票者,具選舉權之會員不能親自參加選舉,得以書面委託本協會其他會員(會員代表)參加,並行使其權利,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(會員代表)之委託(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7條第1項)。

(六)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之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,始具有選舉及登記為各類參選人之權利。

九、如有未盡事宜,依國民體育法、人民團體法、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、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及本協會組織章程等相關法規辦理。


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第六屆

(一)登記參選理事長

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身份證字號 學歷 經歷 現職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參選資格(運動選手理事/個人會員理事/團體會員理事) 是否繳交推薦書(是/否) 個人大頭照 本人簽名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備註:

  1. 選舉類別:理事長。
  2. 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(111年2月11日)起7日內(受理日期111年2月11日至111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)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,於上班時間(上午9時至下午5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間)。
  3. 個人同意揭露之個資:例如出生年月日、學歷、經歷、現職、電子郵件、照片、臉書、推特、網站、line帳號、電話等。

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第六屆

(二)登記參選理事

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身份證字號 學歷 經歷 現職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參選資格(運動選手理事/個人會員理事/團體會員理事) 是否繳交推薦書(是/否) 個人大頭照 本人簽名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備註:

  1. 選舉類別:理事。
  2. 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(111年2月11日)起7日內(受理日期111年2月11日至111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)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,於上班時間(上午9時至下午5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間)。
  3. 個人同意揭露之個資:例如出生年月日、學歷、經歷、現職、電子郵件、照片、臉書、推特、網站、line帳號、電話等。

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第六屆

(三)登記參選監事

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身份證字號 學歷 經歷 現職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參選資格(運動選手理事/個人會員理事/團體會員理事) 是否繳交推薦書(是/否) 個人大頭照 本人簽名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備註:

  1. 選舉類別:監事。
  2. 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(111年2月11日)起7日內(受理日期111年2月11日至111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)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,於上班時間(上午9時至下午5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間)。
  3. 個人同意揭露之個資:例如出生年月日、學歷、經歷、現職、電子郵件、照片、臉書、推特、網站、line帳號、電話等。

參選登記表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